立法会讨论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的法案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有议员关注刻意侮辱区旗的定义,担心市民误堕法网。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吴杰庄表示:「都会有团体不小心或错误展示区旗或区徽,纵使收到投诉后立即矫正,但法例中无例如疏忽大意作为抗辩的理由,我想问当局会否加入类似条文?」
经民联/西九新动力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梁美芬说:「倒插国旗行为,如果市民是不小心,国旗、区旗,有些大型活动,大家要挥国旗、区旗,犯罪的故意是否为一个重要的考量,才构成犯罪。」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傅小慧指出:「市民要知道,如果不是故意、刻意公开发布,你仅是不小心,尤其十一国庆将到,很多市民会挥旗,这都是爱国爱港的表现。只要你不是刻意,公开发布这些刻意侮辱、沾污的行为,是不需要担心,所以意图是非常之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