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任职警署警长期间,向下属和上司索取及接受贷款,承认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和妨碍司法公正等11项罪名,判监22个月。
被告为现年54岁的黄志明,案情指他在2020、21年间,多次向下属施压借贷,又向上司索取贷款,共超过42万;而在廉署调查期间,他要求下属删除相关电话讯息纪录。另外,他又在隐瞒债务下,先获警务处发放逾250万元退休金,再获警察储蓄互助社批出八万多元贷款。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指,被告身为警察,应清楚犯罪后果,判他监禁22个月;至于不诚实所得的退休金,法官称为免被告破产,下令只需归还五元予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