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税务局助理税务主任前年迟交效忠特区政府的声明,之后被勒令提早退休,他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法官11月中或之前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人为前助理税务主任王秋明,他前年2月去信税务局,问及签署声明必要性及违反声明定义。个案半年后转介予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秋明之后交回签妥的声明,约两个多星期后,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以为公众利益着想,着令他退休。
申请方指公务员事务局没合理原因,不接纳已签署声明,下令退休「惩罚」是过重及超出比例。
答辩方就质疑,申请人并非真诚签署声明,亦没合理原因迟交签署声明。
法官高浩文需时考虑双方陈词,11月17日或以前颁布书面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