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输入18本《羊村》绘本,承认一项输入煽动刊物罪,被判监禁四个月,是《港区国安法》生效以来律政司首次以此罪提控及定罪的案件。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
38岁被告梁俱铭被控输入煽动刊物,指他今年3月联同蔡荣达输入18本煽动刊物,包括《羊村守衞者》、《羊村十二勇士》等,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或特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等。
辩方求情指,涉及刊物相对少,属于「自用」,也无证据证明被告涉及分发,被告角色轻微、参与程度相对低,只协助上司收取书本,而非书本拥有人。
而被告被捕后,主动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认识国家安全,希望法庭考虑今次是单一事件,被告重犯机会低而轻判。
《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涉案刊物主要敍述社会事件,用狼比喻特区政府和中央,旨在抹黑、丑化中央邪恶横蛮等,情节充满歪曲观念。
而绘本对象是低至四岁的儿童,意图向心智未成熟的小童散播对中央政府的仇恨等,罪责应较重,若煽动思想,成功在思想脆弱的年幼一辈,植根及渗透,有机会带来跨代影响。
裁判官又强调,任何明理的人都知道涉案书本属于煽动,被告明知故犯下,联同他人输入相关物品,变相助长、鼓励海外人士,继续制作相关物品,散播危害国家安全讯息,因此判被告即时入狱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