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案再多15人罪成 警方称市民享集会游行等自由同时须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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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10-07 02:52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工大学外暴动案,再有15人被控参与暴动罪成,其中5人被判入教导所,其余被判囚46至49个月。

11男4女被告,现年18至28岁,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其中一人承认暴动罪,其余不认罪,全部被裁定暴动等罪成。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判刑时指,各被告必然知道暴动情况,他们加入助长气焰,鼓励暴动者破坏社会安宁,判刑须起惩罚及阻吓作用,故以54个月作量刑起点。

其中5名被告因案发时不足15岁,被判入教导所;其余10名被告,考虑到他们案发时,大部分身上没有装备,以及辩方求情指,各人候审期间积极生活,重犯机会较低,故酌情扣减刑罚,分别被判囚46至49个月。

2019年11月,有示威者占据理大,警方封锁校园,有人号召发起包围警方防线,及营救校内的示威者,在弥敦道一带堵路和投掷气油弹,有213人被捕,分17案处理。至今有165人被法庭裁定暴动罪成,当中147人被判监29至64个月,11人被判入教导所。

东九龙刑事总区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高级督察潘崇礼说:「警方决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一些非法、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警方必定果断将违法的人绳之于法,保障市民财产及公众安全。」

警方重申,市民享有集会游行等自由同时,必须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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