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拘捕20人,大部分涉嫌讹称移居内地,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MPF)。消息指他们实际持BNO,即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移民英国。
现时要提早在65岁之前提取强积金,只限六个特殊情况,包括永久离港。申请人须作法定声明,已经或将永久离港,并提供已获准在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
廉署回应传媒查询称,早前接获投诉,指一名任保险代理的强积金中介人,涉嫌收取每名供款人数千至数万元贿款,协助他们向强积金受托人公司,讹称因移居内地,要永久离开香港,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当中涉及使用虚假法定声明、内地工作或定居证明等文件。
行动中拘捕20人,包括该名保险代理,相信是犯罪集团首脑。 署方又持法庭手令,搜查多名被捕人的住所及办公地点,全部人已获准保释候查。
据了解,除保险代理,其余被捕人士,本身持BNO,即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移民英国,部分人是返港期间被捕。
数年前英国政府容许持BNO的合资格港人,到英国生活一定年期后,可获永久居民身份,甚至申请入籍英国。港府随后表明不再承认BNO是有效旅行证件及身份证明。
积金局之前就称,因为这个原因,BNO不能作为提早领取强积金的理据。翻查资料,过去两年有共六万多宗以永久离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