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称,对于外界关注当局未能向有意参选年底区议会选举人士提供三个地区委员会成员的联络方法,以便他们联络争取提名,可能影响参选权,重申法例未有赋权他们提供。
不过,选管会称根据现行选举法例,选举登记主任可在选民名册发表后,为与选举有关目的,将该名册的摘录提供予合资格的团体或组织及有效提名的候选人。翻查相关条文,合资格团体或组织,包括在先前选举中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代表。如果是一般公众,选管会就无权提供。
又称有意争取提名的人可透过各区民政事务处,向「三会」成员代为转达其联络资料,政府已提供合理渠道,不存在选举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