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对同性伴侣继承遗产作差别待遇违宪 政府上诉被驳回需支付对方讼费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10-24 03:23

撰文: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等,对同性伴侣作出差别待遇是违宪及不合法,政府上诉被驳回,需支付对方讼费。

现行的《无遗嘱者遗产条例》,死者若生前无立遗嘱,尚存的配偶、家人便可依次申请遗产管理书,再由法庭决定委任谁为遗产管理人。

上诉庭处理的案件,源于现时已离世的吴翰林,2017年跟同性伴侣在英国结婚,翌年在本港购入一个居屋单位,二人同住,认为相关条例连同居屋政策等,都未有承认同性婚姻中的「配偶」,担心伴侣未必能继承遗产,提出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2020年裁定,继承遗产法例违宪,并构成非法歧视。律政司不服上诉,由上诉庭三名法官审理。

对于律政司一方强调,同性伴侣有立遗嘱的自由,判词指仍不能解决《无遗嘱者遗产条例》和《财产继承条例》对申请人的差别对待。

因同性配偶是完全排除在相关条例中「有效婚姻」、「丈夫」和「妻子」定义外,换言之申请人生前如无订立遗嘱,又或是遗嘱被裁定无效,申请人的同性配偶将无权继承遗产。

而异性婚姻可凭死者妻子或丈夫身份,申请从死者遗产中提供经济给养,但同性配偶就要证明自己是靠死者赡养的人的方式,来申请财产继承。

判词形容相关条例基于性取向的差别对待是显而易见,认同原审裁决,亦认为有关裁决,不会影响现行婚姻法律的一致性。

上诉庭早前已驳回政府就公屋、居屋政策相关裁决的上诉。有关注团体促请政府尽快为同性伴侣提供替代框架,不要再上诉。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说:「其实法庭的讯息都好清楚,与其花钱再上诉,为甚么不好好花时间怎样落实判决,我相信这是香港广大市民所想看到的事情。」

但有团体担心,裁决混乱家庭成员的定义。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指出:「香港是承认同性婚姻,还是不承认同性婚姻?契仔与契爷、契妈与契女有很好关系,法律上不是父子母女,不会自动有权利,为何法律上不承认的同性配偶,则自动享有犹如家人的权利?」

他促请政府对配偶要有清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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