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提出成立「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研究取缔劣质劏房。社区组织协会建议,以劏房人均面积、单位户数等准则,区分劣质劏房。
社区组织协会列出「最低住屋标准」九项准则,例如两人或以上单位人均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单位分租不能多于五伙等。若其中三项不符合要求,就应归类为劣质劏房。
又估计全港约有三成劏房不达标,并建议政府设半年过渡期,让不合标准的业主改善。又认为政府应预先制定安置政策,例如安排受影响住户入住过渡房屋或简约公屋。
并建议政府两年内完成立法及全港劏房登记工作,五年内全面展开取缔笼屋、板间房及劏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