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州一个参议员携带手枪入境香港,被控无牌管有枪械,控方同意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批准以二千元签保守行为24个月,充公手枪。
63岁的威尔逊结案后,离开西九龙裁判法院。
控罪指他本月21日,与妻子由美国波特兰经三藩市飞抵本港,主动向海关人员通报手提行李中有一支未上弹手枪。海关其后搜出一支左轮手枪及枪袋,控告他一项无牌管有枪械罪。
案情指,被告在录影会面下,交代原打算来港2、3天,旅游并拓展贸易业务,抵港时才发现误携手枪。涉案手枪3年前在华盛顿州购买,在美国持有牌照,被告形容是「可怕意外」,重申无意携带枪械旅游。
控方在庭上指,同意被告毋须答辩,并提出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裁判官苏文隆其后追问控方考虑的因素,包括案情、被告态度是否合作、有否有案底等。
裁判官指本案有两处疑点,首先涉案手枪,如何在波特兰及三藩市机场通过金属探测器检查,被告无法提供任何解释;其次被告声称手枪用以自卫,但行李中未发现子弹,质疑说法如何成立,若被告是知情或蓄意携带,便并非无辜。
但考虑到被告是恒常旅游,亦非首次来港,知悉本港管制严格,所以倾向相信被告是无辜,同意控方提出以二千元签保守行为两年方式结案,下令撤销控罪,充公涉案手枪;又警告被告,一旦重犯会面临检控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