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导师出狱后再非礼女童官指性罪行查册有漏洞 教育界认同应修例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11-07 02:2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承认担任义务导师时,非礼6岁女童,庭上揭发他九年前干犯同样罪行,法官认为性罪行查册有漏洞。法改会在13年前已建议将查册制度涵盖义工,但当局至今仍未采纳。

案情指35岁被告程家伦,去年10月在香港仔一间社区中心担任义务导师时,非礼一名6岁女童。庭上发现被告早在2015年,同样在「义教」时非礼两名女童,并制作儿童色情物品,被判囚五年多。他出狱后再度犯案,暂委法官高伟雄周一判刑时指,性罪行纪录查册存在漏洞。

现时雇主聘请雇员,从事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相关工作,如教师、补习社及兴趣班导师等,可要求他们向警方申请性罪行刑事定罪纪录查核,但机制只涵盖有雇佣、学徒合约的机构,并不适用于义工。

机制2010年出台时,法律改革委员会相关小组已建议涵盖至自雇人士及义工。至去年再次提交报告,提醒局方扩阔涵盖范围,但当局至未作出改动。

前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成员张达明表示:「(2010年)那时期望机制畅顺,基本上就不会(申请)长龙,就可以扩阔。当然希望政府可以接纳意见、尽快推行,但最终政府是否推行、几时推行,便已超越法改会权限。不涉及修例、立法会配合,只需要行政部门跟从建议,调配足够资源更改申请表格内容,就可以推出。」

有教育界认同政府应修例。

教联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邓飞称:「学校或补习社,我们很难挺起腰杆,要求他(义工)先用一笔钱作性罪行查册。若是强制性当然是非常好,免除学校或补习机构的难处,既然强制性、有法例要求,你想来做义工时,不好意思,你先做性罪行查册,确保你是清清白白的人。」

保安局指,正研究法改会的建议,会适时与持份者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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