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标明年底前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会参考外地国安法例,不排除容许警方可扣留疑犯超过48小时,亦会考虑限制疑犯活动范围。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接受报章专访,称2019年前无市民相信「周街掟汽油弹」,现时应清楚看到23条立法必要,正参考内地和外国国安条例草拟法例。
现时香港一般刑事案,限48小时内落案控告,再由法庭处理能否保释。邓炳强提到,英国的《国家安全法案》,警方有权力扣留被捕人士较长时间,亦可施加条款、限制活动范围等。英国执法机构若需更多时间调查涉及国安案件,可向法庭申请延长拘留疑犯最多14日。
其他国家的国安条文也有类似安排。如新加坡《内部安全令》,容许不经审判,拘押涉嫌危害国安人士最长两年,之后亦可再延长。
曾任保安局局长的黎栋国称,国安案件复杂,认同执法部门需更多时间处理。
新民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黎栋国说:「一些犯罪手法中,很多资料在电脑中,电脑中有加密程式,执法者需时处理手上检取的资料。假若法例上赋予他们多些权力,当然通过适当制衡,让他们有效执法。」
至于怎样限制涉案人士活动范围。香港一般刑事案,控方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英国当局就可向法庭申请,将涉及外国势力案件的拘捕人士,限制只可在居所方圆一定范围内,最长可限五年。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若23条立法订明相关规定,相信亦需经法庭处理,涉案人亦有机会申诉。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期间不能使用金融服务、任何电子通讯等,我不相信香港去到这个极端。国家安全法所有后果很严重,不是单单伤害个人,而是伤害自己国家和制度,严重后果应有较广阔限制,才可防止严重后果发生,一般来说这平衡点由法庭处理。」
当局强调,会因应本地情况立法,不会「照抄」外国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