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名议员动议制裁多名本港法官及官员,有意见指或触及《港区国安法》第55条。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本港法庭可独立处理国安案件,不应作过多揣测。
《港区国安法》第55条列明在三种特定情况下,相关案件交由内地审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都是极端情况。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55条写得很清楚,是三个很极端情况,例如有外来势力影响、国家处于非常水深火热的情况。」
他指所有国安案件,一般由本港行使管辖权。
被问到有没有信心审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干犯的《国安法》案件。
林定国称∶「不应讨论假设性问题,但第一个是事实问题,问我有没有信心?我可以说百分之一百有信心,为甚么?看过去三年来,《国安法》不是今天才出现,三年来大家看到法官、法庭处理了不是很多,但也有大家好关注、熟悉的国家安全案件。请问有哪宗,理性合理的人可以告诉我,法官在这些案件中没有行使他们独立审判权?没有忠于法官的誓言?没依据证据及法律判案呢?我相信答案我好肯定是没有的。」
他又批评外国天主教领袖联署要求无条件释放黎智英,违反法治精神。
林定国说∶「若内容尝试影响我们的司法系统、影响一些进行中的审判或即将进行的审判,原则上是绝对不可接受。因为这严肃些说是构成藐视法庭,亦完全违反基本法治精神,因为尝试干扰司法制度运作。」
林定国强调,任何人企图施压都只会令司法界更团结,并维持专业履行工作。
对于《基本法》23条立法,何时展开谘询,林定国指政府内未有共识,有定案后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