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邮差伪造泊车许可证,免费使用政府停车场近半年,承认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廉署指38岁被告文俊谦,在大埔政府合署内的大埔派递局工作。去年4月至10月,使用两张虚假临时泊车许可证,意图令大楼停车场保安员接受。
廉署调查期间,被告出示一张泊车证副本,亦发现是假冒,他被控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罪,余下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获控方不提控。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指,使用虚假文书罪是严重罪行,一般会判处监禁。考虑到被告愿意承担罪责,决定接纳报告,判处180小时社会服务令,两项控罪同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