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明年初实施后,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
林定国引述近日有评论指,条例生效后,内地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他指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内地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判决副本及证明书,连同条例订明的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而提出申请后,香港法院必须信纳该判决符合条例要求,才可发出登记令。
登记人亦必须通知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如无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内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