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现时无本港司法人员因美国国会议员提出制裁而感到担忧,强调将国安案件交内地审理是例外情况,就算发生都不会因两地司法制度不同对被告造成不公。
美国国会议员近期提出,要制裁本港检控官甚至法官。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本台节目《讲清讲楚》称,有足够方法应对,但不会透露细节,又称本港司法人员和海外法律界都无受事件影响。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检控官)大家的态度是很一致的,处之泰然,亦都不是首次发生这些事。我亦都没有任何讯息或资料,令我有任何怀疑,这件事对于法官在履行职责有任何影响。最近法律周,制裁亦发生在差不多时间,听交流的人员有无人因为这些事情而不来香港。大家都有谈及,大家都处之泰然,大家明白事理,明白这是一些政治上的动作。」
既然这样,就算有制裁,是否都不符合《港区国安法》第55条,将国安案件交内地审理的条件,例如港府管辖有困难,或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
林定国指:「55条真的是一个例外性的条款,最终决定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所以话语权其实是在中央政府手里。很假设性的问题,我觉得并不适合由我表达一个个人意见。」
若最终真的交内地审理,内地并非采用本港的普通法,法制不同,会否对被告造成不公?
林定国表示:「管辖权一件事,但国安法只得一部,都是谈及国安法,都是那4条罪行。不会因为内地行使管辖权,所以罪名变为另一事情,或要素改变了。不同的是程序上,而不是法律本身。」
《基本法》23条明年内要完成立法,政府曾称它原则上需跟《国安法》有一致性。
不过近日有官员称,延长扣留被捕人时间、限制活动,有一定参考价值,跟现时《国安法》做法有别,是否代表要修改《国安法》?
林定国认为:「23条立法是一项本地的法律,大原则上来说,是必需要与《国安法》定下一些大原则、规范的东西,是要相符的。所以不会存在着要修改《国安法》,《国安法》亦不是能够由香港特区可以修改的事情。我相信其他同事(当时)背景是甚么,如果我无理解错的话,只不过是指立法过程,我们一定会参考不同地区,可以举些例子。」
至于进展,他称仍在努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