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前年疫情期间,呼吁市民到维园参加被禁的六四集会,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去年上诉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诉到终审法院,今日开庭审理。
案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等五位法官审理,早上争辩对集会发出禁令合法性。
代表律政司一方指,警方发出禁令程序中,首先考虑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秩序及必要性;又指当时主办方支联会无法提出可行防疫措施,若有百分之一本港人口到维园集会、唱歌叫口号,难以避免疫情爆发,故警方权衡后发出禁令。
邹幸彤一方反驳,指警方大可提出各项条件,限制集会人数等,以遏止疫情,但未见警方有相关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