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拟立法规管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病人病情严重可拒绝接受维生治疗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11-22 21:17

撰文: 無綫新聞

当局计划立法规管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当病人病情严重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有病人权益组织认为,可保障末期病人免受更多痛苦。

末期病人是否接受心肺复苏,或使用呼吸机等维持生命,除了个人意愿,家属亦可能另有看法。政府指为尊重病人选择、提高临终病人的生活质素等,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为实施预设医疗指示订立法律框架。如不遵守,或促使他人不跟从病人预设的医疗指示,可判处监禁。

条例指的末期疾病,是病情持续恶化、昏迷、成为了植物人,对治疗已没有反应,寿命剩下最多以月计;而可以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并不包括基本护理或纾缓治疗。末期病人可选择一旦心肺停顿,不作心肺复苏、不用呼吸机或起搏器协助,或不再进行化疗或透析。

年满18岁,而有精神能力作决定的人士,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采取「慎入易出」原则,订立时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是注册医生,另一人不能是遗产受益人等。若想撤销指示,病人在有精神能力时,随时以口头、书面提出。

有病人权益组织认为,可确保危重病人免受更多苦痛。

香港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表示:「抢救过程可能帮病人打针,进行心外压、一些呼吸措施,可能有电击或开刀程序,这些程序必然会带来痛苦和创伤。会否有一些修定,当中涵盖病人在预设医疗指示,有一些比较精密的做法,譬如甚么情况下抢救、甚么情况下不抢救。」

条例草案周五刊宪,下月6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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