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立法规管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有组织指可减少末期病人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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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11-23 02:55

撰文: 無綫新聞

当局计划立法规管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当病人病情严重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有病人权益组织认为,可保障末期病人免受更多痛苦。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为实施预设医疗指示订立法律框架。如不遵守或促使他人不跟从病人预设的医疗指示,可判处监禁。

条例指的末期疾病是病情持续恶化,昏迷成为了植物人,对治疗已没有反应。寿命剩下最多以月计。可以拒绝的维持生命治疗,不包括基本护理或纾缓治疗。可选择一旦心肺停顿不作心肺复苏、不用呼吸机或起搏器协助或不再进行化疗或透析。

年满18岁,而有精神能力作决定的人士,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采取「慎入易出」原则,订立时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他们不可以是事主的遗产受益人,其中一人要是注册医生。

若想撤销指示,病人仍有精神能力时,可随时以口头、书面提出。

立法目的是尊重病人选择,提高临终病人生活质素,若无预设医疗指示或订立后撤销,一旦病危就会按现行做法。

行政会议成员林正财说:「如病人是清醒,问其自己意愿。既然病人都表达到、亦表达了自己对某医疗程序的决定。大部分情况下,医护人员都会尊重其意愿。如不清醒,就问其家人意愿,再由医疗人员考虑病人最佳利益是甚么,再决定医疗决定如何做。」

有病人权益组织认为,条例可确保危重病人免受抢救过程带来的苦痛。

香港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称:「抢救过程可能帮病人打针、进行心外压、一些呼吸措施,可能有电击或开刀程序,这些程序必然会带来痛苦和创伤。」

条例草案周五刊宪,下月6日提交立法会首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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