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内地和香港都举办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目的除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外,亦是纪念新中国《宪法》的诞生。
1953年12月,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到杭州起草《宪法草案初稿》。经广泛讨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获全票通过。其后宪法经过几次修改,包括文革期间的1975年《宪法》、粉碎「四人帮」后的1978年《宪法》,但都存有缺陷和问题。
直至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节,改在国家机构之前,凸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
人大常委会2014年通过,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产生,就是源自于《宪法》第三十一条,故《宪法》亦被形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世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