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黎智英等7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不成立,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不获上诉庭批准。
民阵2019年8月18日在维园举行「流水式集会」,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等七人,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缓刑或监禁8至18个月不等。
7人上诉,上诉庭裁定组织罪上诉得直,不过驳回参与的上诉。律政司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上诉庭指律政司提出的法律问题早前处理,拒绝批出许可。
另外,黎智英等7人同时就参与的定罪,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获上诉庭批出许可证明书,认为7人提出的部分问题,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性法律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