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辅助医疗业条例》,容许职业及物理治疗师在指定情况不需医生转介信。在立法会相关委员会上,多名议员关注如何执行。
现行的《辅助医疗业条例》,病人想接受物理治疗,需要有医生转介信。
医务衞生局建议修例,容许物理治疗师及职业治疗师在指定情况下不需转介信直接提供服务,包括病人12个月内已看过医生,并有门诊或覆诊纪录;或符合基层医疗健康办事处、衞生署或医管局下,临床指引的指定健康状况;又或病人处于紧急或在院舍,令医生未能转介。
在立法会衞生事务委员会,有议员关注是否必须取得诊断证明。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陈凯欣指出:「例如地区有义诊,未必是一些证明,可能是口头上说,病人可以如何证明?」
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说:「医生作的口头诊断,我会很小心提醒,这是否符合专业守则,中国人有句说话是‘对症下药’,物理治疗师非下药,而是下‘治疗’,但我们也要对症。」
民建联香港岛东议员梁熙表示;「若有病人到物理治疗师,物理治疗师指这不适不属于免转介,病人返回医生,再到物理治疗师,变相三重收费。」
卢宠茂称:「没看症但来了,是否收费,这我们需交予专业委员会自行订立指引。不只收费问题,多方面有权力后是有责任问题。」
有议员要求政府考虑彻底免转介。
新界东南议员林素蔚认为:「老实说现时条例修订有少许是‘换汤不换药’,有否参考其他国家例子,澳洲、英国、美国一些城市等,现时已有免转介的做法。」
卢宠茂回应说:「物理治疗从来‘无汤无药’,不存在任何‘换汤不换药’,物理治疗服务每个地方也不同,我们参考外国意见,但不是抄外国意见,今次改动是因应本地需求。」
当局争取明年拟备条例草案,谘询持份者意见,尽早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