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例,让合资格非本地培训护士免试来港执业,纾缓人手紧张。有关条例草案刊宪,下周三在立法会首读及开始二读。
医务衞生局向立法会提交护士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新设「特别注册或登记」、「有限度注册或登记」制度,引入合资格非本地培训护士。
其中「特别注册或登记」,申请人要在香港以外地方,取得大致可与护士管理局认可课程比拟的资格。完成相关课程后,须有至少三年诊所或医院全职临床经验,毋须通过任何考试,可在衞生署、医管局等工作。做满五年后,若工作表现获聘用机构,按护管局标准评为「良好」及「胜任」,可转为正式注册或登记。
至于「有限度注册或登记」的申请人,在取得相关护士资格后,要有至少一年全职临床经验。护管局可按申请人的临床经验,施加执业条件,可到衞生署、医管局或院舍等指明机构工作。经这途径来港的护士,不能转为正式注册或登记护士。
有安老业界建议引入「师徒制」,培训新来港护士。
社福安老院营运者李辉表示:「要师徒制,要有人带领他(工作),教他熟习、适应,必须要把关。我相信不需要5年,1、2年已经可以,本身的专业技术加上培训,很快已经融入香港医疗体系。」
当局亦建议引入「暂时注册或登记」安排,让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护士,在港交流和进行临床示范,为期可达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