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女湾仔参与暴动罪成 判监34至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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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12-11 23:53

撰文: 無綫新聞

四名男女被控2019年在湾仔参与暴动,裁定罪名成立,判监34至45个月。

案发在2019年11月2日,一男三女被告被控在湾仔庄士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指,暴动为时约半小时、无人受伤,在同类案件中偏轻微,似是即场即兴发生,亦无证据显示四人参与最严重的罪行,而案发至今已四年,对各被告生活造成影响,酌情减刑。

其中31岁女被告林梓桥判刑最重,当日她携带大量面罩、泳镜等,连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罪,判囚45个月;其余三人判囚34至3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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