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和广告标准业务守则刊宪,并即时生效,当中加入节目须遵守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
条款加入在守则「一般节目标准」中,列明持牌人须注意,为全面履行《港区国安法》施加的责任,不得播放任何可能或相当可能煽动、宣扬、美化、鼓励、认同,或同情任何危害国安行为或活动,或包含任何不利国安内容的节目,并须确保其节目内容,均不会产生可能或相当可能宣扬他人使用暴力,引发或加深对中央或特区不同阶层等,及市民间的憎恨、冒犯等影响。
通讯事务管理局强调,有关要求一向是持牌机构基本责任、是应有之义,是次修订可让广播机构更清楚要求,确保在提供广播服务时依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