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审。辩方首先就同案另一项刑事罪行条例控罪,提出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
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反恐特勤队等押送下,坐囚车离开荔枝角收押所,早上七时许进入西九龙裁判法院。在庭内观察,黎智英身穿灰色西装、蓝色恤衫,较之前略为消瘦,由庭警押往犯人栏时,向庭内人士点头挥手。案件以英语审讯,黎智英戴上法庭提供的即时传译设备。
本案属高等法院案件,是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其中杜丽冰法官指,日前有传媒报道,黎智英一方申请海外证人以视像作供,但被法庭拒绝。她称根据法例,申请须于案件交付后42天内提出,但法庭没收到申请。辩方亦确认黎智英没提出申请。
黎智英合共被控三项控罪,两项涉及《港区国安法》、一项属《刑事罪行条例》。法庭首先处理辩方有关《刑事罪行条例》的法律争议。控方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控告他及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他人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首篇文章在2019年4月1日发布。
辩方指根据《条例》,检控只可在犯罪后6个月内开始,但控方2021年12月28日才首次将黎智英带到庭上正式控告,超过检控期限4日,指当法律程序时限届满,就不能就该罪行提出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