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开审。辩方先就同案另一项刑事罪行条例控罪,提出检控时限的法律争议。
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由反恐特勤队押送,坐囚车离开荔枝角收押所,早上七时许进入西九龙法院。黎智英部分家人,包括妻子、幼子和女儿,都有到庭旁听。
在庭内观察,黎智英身穿灰色西装、蓝色恤衫,较之前略为消瘦。由惩教署人员押往犯人栏时,向庭内人士点头挥手。案件以英语审讯,黎智英戴上法庭提供的即时传译设备。
本案属高等法院案件,是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黎智英合共被控三项控罪,两项涉及《港区国安法》、一项属《刑事罪行条例》。
法庭首先处理辩方有关《刑事罪行条例》控罪的法律争议。这项控罪,是控告黎智英及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与他人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首篇文章在2019年4月1日发布。
辩方指根据《条例》,只可在犯罪后6个月内检控。但控方2021年12月28日,才首次将黎智英带到庭上正式控告,超过检控期限4日,不能就有时限的罪行提控。
李运腾法官问辩方,举例说如某人犯下多案、被控数罪,若按辩方计算方法,或只能控告连串事件中最后一件事;又问如果有人六个月后才加入串谋,岂不是能逃过法网?
辩方就认为从第一次犯案开始,控方有六个月时间提出检控,每次有新串谋者加入,应视为新的串谋、另外起诉。
黎智英案审期约八十日,代表黎智英一方已完成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的检控时限,进行争议陈词,周二将由检控一方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