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法官指需时考虑双方就提控限期争议观点 周五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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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12-19 05:07

撰文: 無綫新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踏入第二天审讯,继续处理同案刊印煽动刊物罪提控限期的争议。控方披露,涉嫌煽动文章超过160篇,三名指定法官指需时考虑双方观点,周五裁决。

聆讯踏入第二天,黎智英的衣着与首日审讯相若,身穿灰色西装、蓝色恤衫,间中会戴上黑眼镜。他进入法庭时与家人挥手、点头示意,又向家人飞吻。有旁听人士开庭前,向犯人栏喧哗,被保安制止。

这天的审讯继续处理黎智英其中一项有关《刑事罪行条例》的控罪,指黎智英及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与他人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控辩双方继续争论有关检控是否已超过时限。

代表黎智英一方按法官李运腾日前要求,呈上煽动罪的立法历史,但则指找不到《刑事罪行条例》最初版本。但认为现行条文中,有关检控程序「开始」的用字,有不同英文字眼,反映立法原意是特意订下6个月的检控时限,避免检控不公。

辩方又指立法机关是为了平衡公众利益,一旦有人干犯煽动罪,需迅速提出检控,让全世界知道哪些煽动文字不可发布,警戒公众不可使用哪些煽动文字,所以限定必须在6个月内提出检控,超过6个月便不可提控。

而代表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的大律师王国豪,则表示沿用黎智英一方的书面陈词,同意是把被告带上法庭进行首次聆讯,并在法庭中听取控罪,才算是开始提控。公司代表2021年12月28日缺席法庭聆讯,到2022年2月10日才出席,并听取控罪。王国豪指当时才算是正式提控,即已超过检控时限约两个月。

控方不同意,认为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时已是提出检控。而黎智英与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由2019年4月1日发布第一篇煽动文章,到2021年6月24日发布最后一篇,期间发布了超过160篇煽动文章。

由于控罪涉及的串谋时间超过两年,串谋者达成的协议亦不只是发布仅仅一篇煽动文章,所以认为检控时限应在串谋结束后才开始计算、即2021年6月24日。控方在当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并未超出检控时限。

控辩双方已完成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的检控时限进行法律争议,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称需时考虑,押后至周五颁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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