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辩方争辩其中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时限。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控方未有超出时限提告,黎智英须答辩。
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早上七时许,在警队护送组及反恐特勤队押解下,坐囚车抵达西九龙法院。
辩方一开审就提出法律争辩,指他被控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检控超出六个月的时限。
三位国安法指定法官指出,控方2021年12月13日去信西九龙裁判法院书记长,表示有意加控黎智英串谋刊印及复制煽动刊物罪。法院翌天收到信件及律政司司长同意检控书等,副本同日亦送达所有被告的法律代表。
黎智英同年12月28日带到庭上,辩方当日没有反对控方提出的修订及新增控罪申请,获裁判官批准。而《苹果日报》三间公司的法律代表2022年2月10日应讯,均没有反对修订及新增控罪申请。
三名指定法官指,黎智英和《苹果》三间公司被控的串谋煽动本质是持续罪行。同意控方所指,提告时限是以串谋最后日期起才计算、即2021年6月24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内。控方向法院提出通知表示有意加控罪名时,检控已经开始进行,亦即2021年12月14日收到信件开始,早于2021年12月24日的期限,所以检控并未丧失效力,法庭仍有司法管辖权审理此项控罪。
案件明年1月2日续审,预料届时控方会作开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