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北部都会区发展,政府修订新发展区原址换地安排,包括拥有九成私人用地,并建造公共设施,便可换地,而兴建公共设施的成本,可从补地价中扣减。
所谓原址换地,即是申请将原有的农地,修契发展成住宅、商业等的土地用途,但要补足地价。现时在古洞北/粉岭北、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采用的原址换地方式,条件是土地业权人需持有发展用地内所有私人土地,但过去经验反映,碍于有祖堂地等第三方土地,业权人难买齐所有土地来换地。
政府提出将门槛降至九成,政府会协助收回余下一成土地,再批予业权人作整幅发展,对方为此要补十足地价。不过若换成住宅地,就维持有面积要求、即不少于4,000平方米。
无论是换成哪种用途,业权人亦要兴建政府指定的公共设施,例如是公共运输交汇处,但可从补地价中扣减。
至于受换地影响的用地占用人,例如住户及商户,新安排下,除可选择原有方案、即接受业权人补偿;合资格的话,亦可选择政府提供的补偿,及入住公屋的安置安排,但业权人要向政府支付相关开支。
新做法会涵盖在元朗南、新田科技城、牛潭尾等所有新发展区。除适用于住宅及商业用途,亦可用于产业发展及私人福利设施。当局称,暂时令古洞北/粉岭北达到门槛的宗数,由七宗变九宗。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说:「就会变成整个过程很看发展商发展的时间表,它自己何时兴建到,以及兴建好的土地资源,会否能很即时给一般市民。它再放宽了一些现有政府仍未有规划的北部都会区范围,这一带现在连政府自己规划的概念都没有,但是这些地方已经开始引进,会助长发展商在未有规划前进去囤地和收地破坏。」
团结香港基金副总裁叶文祺指出:「政府都有一张规划大纲草图,政府其实会预先就着该块地,去做哪类型发展。发展商或私人土地拥有者在政府预先规划用途上,才能就着原址换地作申请,说到底用地规划仍在政府手中。」
发展局就称,新修订可加快发展,减轻政府前期收地等成本,提早取得地价收入,改善现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