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英美等国以联盟名义批评《港区国安法》针对媒体工作者的起诉增加,特区政府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指是无理抹黑。
特区政府指《基本法》等有保障新闻及言论自由,但这些自由并非绝对,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而香港是法治社会,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跟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强调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不受限制。
外交部驻港公署批评,一些外部势力无视事实,拿着放大镜观察个别新闻机构,自主决定关停的事例,拿捍卫新闻自由当掩眼法,妄评正审理涉及传媒的案件,完全颠倒黑白、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