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公布车辆查册的新安排。
港台前编导蔡玉玲被控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在终审法院上诉得直脱罪。终审庭认为,无理由将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申请的选项中。
运输署称,已完成检讨订明查册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是登记车主,或声明取得被查册车主的书面同意,又或符合七大用途,包括买卖车辆、保险事宜、涉及法律程序等。
不过,亦可基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有例外情况,事前要作书面申请。申请人要列明身份、理据,包括查册目的、用途、如何确保不被滥用等,并提供充分证明。
运输署署长会衡量是否合法、正当,以及查册的公众利益是否大于车主私隐等,再决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