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查册新安排设九大条件或用途 新闻报道等非指明用途须书面申请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1-05 02:37

撰文: 無綫新聞

运输署公布车辆查册的新安排,设三大目的及九大条件或用途。至于新闻报道等其他非指明用途,就引入例外机制,要书面申请,不设上诉。

港台前编导蔡玉玲被控车牌查册时作虚假陈述,在终审法院上诉得直脱罪。终审庭认为无理由将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申请的选项中。

运输署完成检讨,订明查册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是登记车主,或声明取得被查册车主的书面同意,又或符合七大用途,包括买卖车辆、保险事宜、涉及法律程序等。

不过,亦可基于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有例外情况,事前要作书面申请。申请人要列明身份、理据,包括查册目的、用途、如何确保不被滥用等。运输署署长会衡量是否合法、正当,以及查册的公众利益是否大于车主私隐等,再决定是否批准。

被问到何谓重大公众利益,为何不将新闻报道列入指定用途,当局称终审庭亦认为要加强保护私隐。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说:「坦白说,我们设立登记册的原意,新闻报道非我们运输署设立的主要考虑。一般所说,社会大众共同福祉和利益,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广泛定义,真的要看个别情况如何。我们衡量其实是一个平衡的过程,因我们发放车辆登记册,不单止申请人,亦有另一边,就是车主的个人资料。」

她称每个申请情况不同,难定出处理的时间。若果申请被拒,有无上诉机制?

李颂恩指出:「申请车辆细节证明书不是一个新渠道,现在都已有做,现在我们都没有上诉机制。如果有人申请后失败,可以递交额外资料,原来有进一步资料,再回来向署长,其实可再加多一些给我们再考虑,我们欢迎的。」

她称必要时都会谘询其他政府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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