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署公布车辆查册的新安排,设三大目的及九大条件或用途。至于新闻报道等其他非指明用途,就引入例外机制,要书面申请,不设上诉。
记协不满新安排,称根据终审庭判词,是同意将真诚的新闻报道,纳入查册的范围,属一个建构性选择,旨在落实保护言论及新闻自由。
记协认为,由官员界定何谓「公众利益」,实质干预传媒查册,做法非常不合适,反建议只要确认申请人的新闻记者身份,就可使用查册。该会称正谘询法律意见,不排除以合法手法争取。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就称,明白知情权及私隐需平衡,但新安排下,政府对「重大公众利益」无明确定义,亦无上诉机制,希望当局对申请条件作更清晰定义,并考虑将专业新闻报道列为属重大公众利益,以更好保障大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