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财赤压力,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指必须适当开源,有建议就重提开征陆路离境税。
政府过往亦曾考虑征收陆路离境税,除了为增加政府税收,亦为顾及公平原则。
1999年3月,时任财政司司长曾荫权在预算案指,由机场离境人士要缴付50元离境税(现时120元);而坐船到内地和澳门就要缴付18元上船费(已取消)。但乘远洋轮或经陆路关口离港,就毋须缴付离境税,认为这样有欠公允。为消除不公平现象,应征收合理水平的海陆离境税。
由于牵涉很多问题,推行前要与持份者讨论。政府2000年成立谘询委员会研究扩阔税基事宜,委员会指若海陆离境税,定在每人18元,每年可带来九亿元税收。但到2005年,时任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就表明,不会推行陆路离境税。
唐英年指,香港是中国一部分,亦是重要的经济城市,应把目光放在泛珠三角地区,并尽量减少阻碍融合的关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