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就病人设立预设医疗指示立法,病人可指明自己一旦无能力作决定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有议员指按目前的立法建议,病人作出决定后,家属或未必知情,当局指过程中家属会有参与。
工联会九龙东议员邓家彪说:「在法例设计中要签的两份表格,理论上至亲无法签名当见证人,因为怕有利益冲突,通常至亲可在遗产分配上有得益,有一种情况,可能病人做这个选择决定时,至亲不知道。」
医管局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谢文华指出:「去签预设医疗指示之前,需要一个过程,预设医疗照顾计划,我们会请病人家属一同参与。我们要提供技巧,希望病人说出自己意愿,从而令家人明白病人是这样想的。整个过程不是一次就能签署。到最后我们要病人很清楚,家人也赞成同意病人的情况下,医生才会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