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冲突,11人承认暴动罪,被判监46至61个月。
案情指11名被告2019年11月18日,连同其他人在理大外的畅运道一带参与暴动。区域法院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理大暴动「极度暴力」、牵动全港,各被告承认在警方封锁前已进入校园,突围持续一小时,当中包括使用弓箭、投掷汽油弹,形容各被告犹如熟练军队,向警方攻击,硬闯防线,明显对峙。
法官认为各人即使有悔意,希望更生改过,但非减刑因素,亦不应轻判。至于两名被告案发时不足18岁,法官指,就算年轻也应该知道行为错误,判入劳教中心和教导所不足反映罪责,判两人入狱48个月。
另外两名被告亦分别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判刑最重,分别判囚56.5及61个月。
同案三名不认罪被告,将于7月12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