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岁女子社交平台转载他人吁投无效票帖文 判囚2个月缓刑2年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1-21 23:06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转载他人呼吁令选票无效的帖文,判囚2个月,缓刑2年。

51岁被告杨诗頴报称文员,案情指去年12月4日至10日区议会选举期间,被告在Facebook群组展示一篇帖文,叫人在选票上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被告在12月10日被捕,警诫下表示知道,在票上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会令选票无效。

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投票是公民责任,而公平选举建基于诚实,被告行为打击公平性,社会不能接纳,判囚2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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