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2021年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案,终审法院判律政司上诉得直,邹幸彤原有罪成的判决恢复,至于刑期上诉,发还原讼法庭裁定。
邹幸彤亦涉及2020年六四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判囚12个月,两宗案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共监禁22个月。有律师指,原讼庭处理本案刑期上诉时,相信会较之前多。
律师梁永铿说:「之前不同罪状若有不同长短时候(刑期),这差别在此情况下如何安排呢?亦要考虑平时判刑的宗旨、惩罚性或更新性,全部要考虑。双方大律师要再作陈词,以相关案例再去比较,帮助法官再考虑去判决,可能会增加少许刑期,以表示完成上诉罪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