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案9人被控非法集结其中8人判囚 19岁被告入劳教中心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1-27 01:51

撰文: 無綫新聞

2019年理大冲突案,9人被控非法集结,其中8人判囚7至13个月,其余一人案发时仅15岁,判入劳教中心。

九名被告介乎19至31岁,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黄士翔指,当时人群恃着人多势众、鼓励及支持非法集结及破坏社会安宁的暴力行为,如有持反对意见的人士,情绪高涨激动起哄,暴力风险便会大增。

对于辩方指,案件涉及的非法集结只有100至200人,历时只有13分钟,暴力程度不高。黄士翔认为,警方曾发放催泪弹,又公开呼吁市民不要前往理大一带,传媒亦广泛报道,各被告必然知悉事件,但仍选择前往。而参与人士以污言秽语辱骂警方,显示出案件暴力程度不低。

他又指,理大事件牵动全港陷入多日混乱,案件当时有逾百人带同装备现身现场,显示事件是有人作出号召及安排。尽管没证据显示,各被告行为造成任何损失及破坏,但仍可能对公众秩序构成影响。

19岁被告邓朗言,案发时年仅15岁,考虑到他主动认罪,显示有悔意,判入劳教中心。至于其余被告,考虑到各人自四年前被捕后改过自新,重犯机会低,酌情减刑,判囚7至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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