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引入禁止破坏基建等危害国安行为 当局强调会于本地审讯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1-30 02:47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启动《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建议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除了涵盖《基本法》列明的罪行,亦引入境外干预罪等。即日起谘询公众至2月28日。

行政长官李家超率领负责的两位司局长,介绍立法的谘询文件,分九个章节,涵盖《基本法》第23条订明,而《港区国安法》未涵盖的五大类罪行,包括叛国、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

部分现有法例涵盖的罪行,会修例以应对最新情况,例如《刑事罪行条例》下的叛国罪,会将涵盖的范围,扩展至意图危害国家主权,统一而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例如相当数目的人,为某个一般公共目的,而发动暴乱或暴动。而煽惑叛乱罪针对的对象会扩大至近乎所有公职人员。

行政长官李家超称:「我们不是针对个别国家,其实我们保护自己,任何人或国家不针对我们,不制造我们风险,我们很高兴、也是应该,当人真的犯我时,我们有充分法律基础处理。」

谘询文件亦建议增设几项罪行,包括引入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以不当手段干预国家或香港选举等事务,损害跟其他地区关系。

外国政府或组织如果发声明批评港府施政等,是否视为干犯罪行?

李家超指出:「标准其实清晰,你有没有意图,你有没有一个这样的用心,如果没有犯罪意图,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会受法律保障,没有问题。任何人对政府有意见,批评、甚至很尖锐的批评,这些都是容许。」

另一项引入的,是禁止破坏公共基础设施,及电脑或电子系统等,以危害国安的行为。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我们建议在现有罪行,例如破坏或毁坏他人财产,以及不诚实地使用电脑的基础上,引入新罪行,增加阻吓力。」

当局强调23条本地的立法,原则上必须跟《港区国安法》一致,但会在本地审讯。

李家超表示:「我们正在立法的法例,不会包含任何元素,涉及将被捕人送往内地,这是非常清晰的。这条法例是用于处理香港发生的活动,在香港法庭根据香港法例审理。」

至于保释条件、被扣押,甚至案件的时间会否调整,当局称会收集公众意见,强调外国的条例「更辣」,举例英国的扣留期达14日,新加坡更可长达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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