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政府倡订立全新《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引入境外干预罪等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1-29 21:12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启动《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建议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除了《基本法》列明的罪行,亦引入境外干预罪等。即日起谘询公众至2月28日,下午会到立法会介绍详情。

行政长官李家超率领负责的主要官员介绍立法的谘询文件,文件共九个章节,涵盖《基本法》第23条订明而《港区国安法》未涵盖的五大类罪行,包括叛国、叛乱、窃取国家机密等。

当中叛乱罪会处理危害国家主权及统一暴动行为,包括严重内乱及武装冲突;而煽惑叛乱罪针对的对象会扩大。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由只是涵盖警务人员、飞行服务队成员,以及辅助警察队成员,拓宽到负责制订以及执行政策、维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财政、维护司法公正,以及具有针对政府部门的法定调查权的公职人员等。」

谘询文件亦建议增设两项罪行,包括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以不当手段干预国家或香港选举等事务,损害跟其他地区关系。外国政府或组织如果发声明批评港府施政等,是否视为干犯罪行?

行政长官李家超指出:「标准其实清晰,你有没有意图、你有没有一个这样的用心,如果没有犯罪意图,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会受法律保障、没有问题,任何人对政府有意见、批评,甚至很尖锐的批评,这些都是容许。」

另一项引入的是禁止破坏公共基础设施及电脑或电子系统等,以危害国安的行为。

邓炳强表示:「我们建议在现有罪行,例如破坏或毁坏他人财产,以及不诚实地使用电脑的基础上,引入新罪行,增加阻吓力。」

当局强调23条本地的立法原则上必须跟《港区国安法》一致,但会在本地审讯。

李家超说:「我们正在立法的法例,不会包含任何元素涉及将被捕人送往内地,这是非常清晰的,这条法例是用于处理香港发生的活动,在香港法庭根据香港法例审理。」

至于保释条件、被扣押,甚至案件的时间会否调整,当局称会收集公众意见,强调外国的条例「更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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