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公众利益能否获豁免 当局指须符合高门槛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1-31 06:15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公众,称就算部分罪行可能跟《港区国安法》重叠,若涉及同一行为,检控原则都是尽量减少控罪。至于窃取国家秘密罪下,公众利益是否获豁免因素,当局认为都要符合高的门槛。

《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周二起正式谘询公众,政府称已跟人大、政协代表、法律、金融及传媒界会面解说。傍晚见记者时,提出数点反驳及澄清,包括有意见担心,今次立法涵盖的罪行多,会否更易入罪。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称:「立法建议绝对不是为了降低入罪门槛,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干犯相关罪行,法庭才可将被告人定罪。」

他又称留意到坊间提出,今次立法部分涵盖的罪行,可能跟《港区国安法》重叠,担心同一行为或被控两条罪。

张国钧指出:「检控机关可根据检控守则及实际案情,去选择一项或多于一项合适的控罪,力求充分反映被告人的罪责,兼顾检控的效率及司法公义,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控罪数目应尽量减少。」

今次立法亦订明,窃取、非法披露国家秘密罪,而秘密的定义涵盖经济、科技等多个范畴,再被问到若涉及公众利益,能否获豁免,政府称仍在研究。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公众利益是很高的公众利益,不是满足好奇心,因为我们谈的是,跟国安比对,纯粹满足好奇心,是否符合?我相信大部分情况未必是。」

对于社福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担心,业界组织跟外国组织合作,或会违法,他就称条例针对的是政治性组织。

邓炳强认为:「有些国际环保团体,例如绿色和平,会否23条后,明明合法变不合法,是不会的,我们就外国政治性团体的定义,是无改变的。」

他又回应有法律学者担心,有人呼吁沽售港元,导致部分人有损失,都属违法,称这个情况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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