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冲击立法会案,艺人王宗尧等四人暴动罪成,三月中判刑。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李志豪拒绝接纳王宗尧供词,认为当时他与示威者拥抱等举措,是表达支持和鼓励,有意参与暴动。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并一度占领会议厅并破坏设施,期间亦有人涂污区徽,之后多人被捕。
案情指,6名被告年龄介乎23至44岁,包括艺人王宗尧、城大编委会记者黄家豪、网媒记者马启聪、运输工人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被控案发当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及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等罪。
案件在区域法院审理,暂委法官李志豪颁下判词,提到王宗尧供词辩称当日与友人参与民阵游行后,得知有记者在通讯群求助,指需要充电器,所以当晚独自进入立法会大楼,将充电器交给一名记者。
法官认为,王宗尧当时知道立法会已被示威者破坏及占领,警方打算清场,没必要以身犯险,反问为何不相约在立法会外交出器材;又指控方呈堂片段见到王宗尧踏进会议厅后,有多番机会把充电器交给记者,却没立即这样做,证词明显不尽不实。
王尧宗亦被拍摄到曾与示威者交谈、拥抱及拍膊头。法官认为王宗尧举动明显表达支持及鼓励,最后裁定王宗尧、何俊谚、吴志勇及林锦均暴动罪成。
而黄家豪及马启聪暴动罪不成立,但两人与何俊谚被裁定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王宗尧早前承认同一控罪,林锦均就被裁定刑事损坏罪成。
案中14名被告,其中8人早前承认暴动等罪,包括民主派初选案被告刘頴匡等。案件分别押后至下周二及本月21日求情,排期3月16日判刑,其中黄家豪及马启聪获准继续保释,其余被告还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