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公众,对于窃取国家机密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认为有讨论空间,但门槛不能低。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表示:「当然若我们真的要如此做,在有关条例中要将要求说得很清楚,门槛不可低,因都要避免、预防滥用。举证责任或甚么情况下可以如此做,亦要相当清楚。亦有些讨论留意到是说,是否此答辩理由只是新闻工作者可以运用?都是我们正在考虑的方向,但我自己此阶段的看法是,如果任何人都有机会干犯该罪行,可能做到一视同仁、大家都可运用到此答辩理由,会是一个较合适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