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清讲楚】当局称可批评或责骂政府 惟若以偏概全或视为煽动憎恨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2-03 19:38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23条下的煽动意图罪,内容及罚则都会扩大。政府称,可以批评、责骂政府等,但若以偏概全,或被视为煽动憎恨。

现时本港法例都有煽动罪,《基本法》23条将扩大其涵盖范围,包括立法机关、中央驻港机构等。若意图是提出意见、完善制度,会有豁免。

若有人提出意见,但方式是持续闹立法会或区议会,都可能引起憎恨,属于犯法抑或豁免?政府称市民可以批评,但要留意一点。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意图是给予意见,还是以偏概全?我虽然是讲事实,但只针对一个事实,不停重复地说、加盐加醋,用语气等故意,目的是要挑动,这就不一样。」

23条立法亦建议禁止意图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包括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所谓削弱,涉及令设施无法发挥应有功能。2014年的「占中」事件,是否算违反这条文?

邓炳强表示:「削弱是怎样?譬如有个发电厂,我不是破坏,可能是门口的锁,我打开了,让暴徒容易入内破坏,这就是削弱。」

被问到如有人坐在车路,可能是削弱车路畅通性,邓炳强回应:「这是阻碍而已。」

执法细节方面,当局正考虑是否禁止被捕人会见,或延迟会见某个律师,前提是有客观证据,证明律师有通风报信。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不是在给予法律意见,而是将一些可能说,警察会快来捉拿,你快点跟谁说、叫他走。不是说我们执法机关说了算,看英国,或我们正在考虑中,都会希望设置一些机制,可能或者很有需要,都是要经过法庭的一个程序。」

他称部分地方都有类似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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