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清讲楚】当局称窃取国家机密罪不只涵盖政府秘密 私营范畴同样适用

即时港闻

发布: 2024-02-03 19:38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23条立法设窃取国家机密罪,当局称不只涵盖政府秘密,亦适用于私营业务范畴,例如涉及基础设施;又称条文涵盖看似机密资料,目的是防止有公职人员假借机密为名,发布误导讯息。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公众至月底,其中建议设窃取、披露国家机密罪,要符合三个元素,包括无合法权限、明知属七大指定范畴,例如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秘密,及意图危害国安。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本台节目《讲清讲楚》称,相关罪行并不局限于政府秘密。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一些供电设施地点及设计图,我相信这个揭露出来,很可能会危害安全,因为人们可以用来攻击、来搞事。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未必一定政府,一些基础设施都可能会纳入国家秘密。」

早年沙中线红磡站剪短钢筋事件或有机密资料流出,会否被视为违法?

邓炳强表示:「是钢筋长短的研究报告,抑或是铁路系统总掣位置,如何可以破坏到,这是两件事来的。你影响政府声誉,就未必一定去到危害国家安全。」

政府正积极考虑将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强调门槛非常高,举例要紧急,涉及重大人命、安全,「唔讲唔得」。披露南丫海难中的机密资料,又是否符合条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称,仍要考虑多一个因素。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出:「也没有其他方法去令到大众知悉这件事,这样你才可以去到(门槛)。」

对于南丫海难可能未必达门槛,因为有死因庭可以处理,林定国回应:「很难具体说,但听起来未必符合到。」

条文又涵盖禁止公职人员或政府承办商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资料,为何如此含糊?当局称,是针对有人发布误导消息。

邓炳强说:「他们将一些虽然不是机密的东西,告诉别人这些是机密。由于他的身份是公职人员或者承办商,别人相信他说的真是国家机密,引起恐慌。」

相关条文是否针对网上「公务员Secrets(秘密)」等类似群组?邓炳强只称外国都有类似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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