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警方屯门行动基地有人聚集,抗议警方进行催泪弹训练。12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结等罪,其中3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三名被告案发时分别14、19及23岁。控罪指,他们2019年10月30日在警察行动基地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其中19岁男子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
法官郑纪航裁决时指,案发地点有示威者使用镭射笔,又作出推动铁栏等行为,不可能不知道该处为非法集结场地。3人当时分别穿黑衣、手套等装备,推断3人意图成为非法集结一分子,鼓励其他集结者作出相关受禁行为,裁定3人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押后至下周三求情,本月27日判刑。3人要还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