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订立新的《版权条例》附属法例,豁免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室使用版权作品,促进研究或知识传播。政府即日起展开公众谘询,为期两个月。
修订的《版权条例》去年五月起生效,新增和扩阔允许作为,以便利指明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室的日常合理运作,促进研究、私人研习及知识保存和传播。
新计划订立的两项附属法例,其中容许由图书馆馆长为市民复制版权作品,若涉及已发表的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等作品,复制品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内容,并要求市民要先签署书面声明。
而复制品使用范围只能用于研究或私人研习等指定范围,未经版权持有人同意,不得再复制,否则要负上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