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驳回邹幸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案刑期上诉 维持囚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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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4-02-21 00:0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2021年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案,终审法院判律政司上诉得直,发还刑期上诉予原讼法庭裁定。高等法院宣判,维持原判囚15个月。

39岁上诉人邹幸彤,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在判词指,完全认同律政司一方陈词,引述终院已裁定案中,警方因应疫情严重发出禁令,属必要及相称,邹幸彤不能以当时疫情不严重为由,要求刑期上诉得直,亦不能以言论自由作上诉理由。

判词又指,邹幸彤在保释期间干犯相同罪行,原审加刑3个月亦无不当,故无理据干预原审判刑,驳回刑期上诉,维持判囚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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